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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北京全国人才交流中心的档案服务

2024-08-06 13:46 510浏览
摘要: 全国人才流动中心的档案接收服务对象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
全国人才流动中心的档案接收服务对象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其他流动人员。


 
个人委托存档需提供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若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委托集体存档则需要提供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以及单位介绍信。
 
办理流程如下:
  1. 存档(经办)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发放《流动人员登记表》;
  3. 存档人员回原存档单位办理转档手续;
  4. 将档案转递通知单、档案、《流动人员登记表》和单位介绍信一并交回人才中心;
  5. 工作人员审核档案,符合存档要求的,办理存档手续;
  6. 工作人员为存档人员开具存档证明。
对档案中缺少材料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做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档案管理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
 
如果你需要办理具体业务,建议提前联系咨询,以确保准备好所需材料并顺利办理。同时,北京市各区也设有相应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也可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你也可以选择距离自己较近或办理更方便的机构进行咨询和办理相关业务。具体的机构信息可以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其他官方渠道查询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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