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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常见问题答疑(二)

2024-05-07 10:09 51浏览
摘要: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主要用途:机关公务员考录、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主要用途:机关公务员考录、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核定社保待遇、党组织关系转接等,都需要档案材料作为依据。因此对于人事档案的常见问题作以下答疑:



四、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离职还没有落实工作单位,档案可以放到那里保管?
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人社部发〔2021〕112号)文件规定(见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包括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所以该类型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按照属地化原则,可以转入其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五、个人能否自带档案办理相关业务?
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人社部发〔2021〕112号)文件规定(见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对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档案管理机构之间的档案转递;暂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当由毕业高校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转出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六、毕业生生源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档案邮寄地址应填哪里?
答: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暂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当生源地和毕业时的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一般将档案邮寄至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友情提示:需要注意的是存放档案的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人才交流中心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你在办理存档手续前,先向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咨询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如果自己处理不了档案的问题,我们还可以考虑寻求专门从事档案工作的档案机构服务公司的帮助。这些公司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我们提供及时、有效的补办、存档服务。如果还有其他档案问题可以随时在线联系【档来帮】的档案老师获取专业的档案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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